【发布机构】:深圳市政府
【发布时间】:2007-2-07
【主要内容】:规定由获得商品住宅用地使用权的开发商负责建设一定比例的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政策性住房,房子竣工后无偿移交给市国土房产局并由国土房产局按照我市政策性住房有关规定安排出售或出租。
【影响简评】:降低了开发商建设的热情,将政府承担建设政策性住房的责任转移到开发商身上,以致于2月出现土地流拍现象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