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料图片:经济适用房究竟适用了谁?
一直以来,有关北京经济适用房(下称“经适房”)将由政府回购的消息接连不断,每次的“风吹草动”都足以引起丰富的猜测。
但随着一份文稿的出台,经适房回购,似乎终于成为眼前的现实。
6月7日,北京市建委出台《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了经适房只能自住,不得上市转让、出租或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但可向申请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届时同地段新建经济适用房住房重置价格结合重新确定。
“看到新《办法》的规定,感觉心里踏实了一些。”家住回龙观的刘先生说。
刘先生已经在回龙观住了6年,作为“早期”经适房的购买者,在新《办法》出台之前,当听说政府要对经适房进行回购,他郁闷了很长时间。
“理由很简单,以前我们购买经适房的时候没有提到回购,合同上也没写,这几年房产的升值幅度不小,我们有权利享有房产升值所带来的收益——却突然听说政府要回购了。”他说。
而现在刘先生之所以“放心”,是因为新《办法》中有规定,管理办法施行前已售出的经适房再上市交易,管理仍按照原有规定执行。补交费用标准可依法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