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凉时突然倒地身亡鉴定为线缆漏电所致法院判物管赔偿18.5万元
物管要对小区电线安全负责
冯先全怎么也没有想到,儿子冯小达刚刚大学毕业,准备来深圳发展,暂住在亲戚家时,竟然在冲凉时突然触电倒地身亡。经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鉴定,儿子死亡是触电所致,在找不到责任承担者的情况下,冯先全把小区物管公司、所在地供电局、热水器经销商一并告上法庭。
冲凉时突然倒地身亡
距离事发已有4个多月的时间,父亲冯先全作为民事诉讼原告方出庭,仍然是泪眼模糊,泣不成声。
冯先全在起诉状中称,2006年11月19日,儿子冯小达在景山花园某栋206室冲凉时,突然倒地并浑身发抖,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刑事技术鉴定,儿子冯小达属于触电死亡。
一个身体健康,刚刚大学毕业不久的儿子转眼间就没有了,冯先全整个人都要垮掉了。儿子的姑姑觉得,侄子在自己家里冲凉而亡,更是一下子被击倒,住进了医院。经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鉴定,儿子的死是因为触电导致。
相互推诿不担责
后来,有供电所工作人员检查发现,206室房屋的水管带电,但并没有检查出受害人冲凉时所在的房内有漏电现象。但同时,供电所又检测出本栋楼房其他邻居的房间内,也有水管带电现象。
既然排除了儿子冯小达冲凉所在的房内漏电,这之后,冯先全无论是找到供电部门、小区物业部门,双方都是相互推诿,既不检测漏电原因,也不承担赔偿责任。无奈,冯先全只好将负责小区物业管理的深圳市民顺实业有限公司、供电企业广东电网公司深圳宝安供电局以及儿子冲凉所用热水器销售商喜迎悦连锁商业集团诉之法院。
物管:供电系统不归我管
“我们对于原告丧失亲人表示同情,但是,物管公司尽到了法定物业管理的义务。根据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物业管理指的是,物业公司对房屋和配套设施公共区域内环境的维护、管理维修负有责任。我们认为,在本案中所涉及的人身损害赔偿发生在被害人亲戚的房间内,不属于物业管理的范围。”法庭上,民顺物管公司认为,在该起人身死亡事件中,他们没有任何责任。
供电局:水管带电是屋建问题
作为本案第二被告的供电局称:“本案与供电局没有任何关系,供电局与用户之间只是单纯供电关系,本案是在家庭用电时发生的,供电部门所管辖的范围属于高压用电范围,对于用户的低压用电不由供电部门负责。”供电局的法律代理人又辩称,在用电设施上发生事故是由用电设施的产权人负责,案发的缘由是整个房屋的水管都带电,是房屋的建设问题,这应该由房屋开发商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