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北京市建委出台《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业内人士认为,经济适用房采取回购政策,将会挤出假性需求。不过,回购中的具体执行问题尚需完善。
购买群体将缩小
在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对于申 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有了更为严格的户籍限制,必须是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5年,而在原先并没有取得户籍时间的规定;另外,对于单身家庭也没有严格的年龄限制。业内人士认为,由于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更严格,符合购买标准的群体将缩小。
我爱我家经纪公司副总经理胡景晖认为,这主要基于两方面考虑。一方面,以往经济适用房范围覆盖过大,导致需求过大,供需缺口严重,分配难度加大,实际上导致经济适用房难以精确指向真正急需的低收入人群。另一方面,今后解决中低收入的居住问题,要靠梯级供给和梯级消费解决,而不是单纯地依靠经济适用房。比如,可申请廉租房、购买两限房、二手房、商品房等。
回购评估价成为难点
此次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经济适用房只能自住,不得上市转让、出租或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但可向申请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届时同地段新建经济适用房住房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确定,从而正式明确了经济适用房的回购政策,并且也明确了回购的价格模式。
链家地产副总经理金育松认为,政府采取经济适用房的回购,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挤出其“假性”需求者,让经济适用房真正成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同时,在此次政策中,还明确了在该办法实施前已售出的经济适用房再上市交易仍然按照原有规定执行,这就意味着对于现有的存量经济适用房来说,在未来市场将变得更加稀缺,在当前价格持续上涨的情况下,从某种程度上也会让部分业主增强惜售的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