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有关部门日前表示,从现在起,在北京申购经济适用性住房,不仅要按照申请家庭人口来区分年收入,还要看家庭总资产。
经济适用住房全部实行封闭运作,不得转售转租,确需上市的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按出售时同类地段新建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重新确定,回购后的经济适用住房继续用作保障性住房。
如果申请廉租房弄虚作假,隐瞒收入、住房、资产和虚报人口骗取廉租房实物配租的,一经查实,责令其退出廉租实物配租住房,并记入不良信息记录,5年内不得再申请廉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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