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不能赶尽杀绝,但对二手房买卖收取个税,有利于直接驱逐部分投机资金,良性助涨,善莫大焉!
对包括二手房交易所得在内的一切所得收入进行征税,是国际例牌的税收制度。
应该说,遭遇1994年宏观调控寒袭的中国房地产市场处于低谷期多年,三部委《通知》给予二手房交易优惠政策,其目的是为鼓励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事实也证明,这些优惠减免政策对活跃一线城市的房地产市场起了相当大的作用。不过,正所谓此一时,彼一时,2002年后,楼市强劲复苏,出现量价齐升的良好态势。由于上涨过快,部分投资资金直接转化为投机资金,楼市资金流动加快,刺激楼价暴涨。
正因如此,国家税务总局于2006年7月8日发布《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再次强调征收房产转让个税要求,并规定了原值、抵扣费用等的具体计算方法。客观讲,深圳楼市已存在严重的炒房现象,楼价上涨超出市民承受范围,楼市泡沫迹象明显,已经对楼市安全和社会和谐构成了较大威胁。深圳应该适时调整税收政策,严格执行税法要求及相关精神,通过全面推行评估体系,确保“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将征收个税纳入房产交易过户必经环节,对符合征收条件的二手房交易所得实行严格征税。也许有人会担心征收个税会提高房屋出让成本,伤害正常交易行为,刺激价格进一步上涨。但考虑到房价上涨是长期趋势,征不征个税都会上涨。如果能通过征收个税,将投机资金有效驱逐出楼市,让市场回复理性上涨通道,征收个税政策还是切实可行的。毕竟,我们需要在上涨中看到刚性需求市场的正常表现,而不是炒家的人为操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