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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日前发布公告《深圳市区所有建筑物停车位出让转让办法(征求意见稿)》,酝酿停车位出让转让办法。停车位不仅可以买卖,而且可以发放《房地产(停车位)证》。有关专家表示,《办法》实施后,有望刺激深圳建设更多的停车位,以缓解当前的停车位紧张局面。买卖停车位能有效解决住宅区停车难问题吗?是否会导致炒作停车位的情况出现?
停车位上市流通能否缓解停车难
主持人:胡蓉
明确产权有利于减少纠纷
王先生(房地产研究人员):我们业界对这个办法非常欢迎。过去,小区停车位要么是租给业主使用,要么是随房赠送给业主,但业主买了车位,也没有单独的产权证。当停车位“僧多粥少”的时候,小区业主和开发商和物管公司的纠纷就多了起来。这个办法可以明确停车位的产权,既可以保护小区业主的权利,也有利于物业公司的管理工作。另外,一个地下车位的成本高达几万元,而按照政府现在规定的停车收费标准,开发商开发车位很难赚到钱,也就很难有积极性。
高先生(外企销售经理):停车位看样子也能拿到房地产证了,我很高兴。几年前,我就花了几万元买了小区的一个停车位,当然只有几十年的使用权,另外每个月还是要交50元的停车费。虽然那时候小区的停车位不算太紧张,但我预计几年后都会紧张的,事实果然如我所料。虽然买的时候拿不到证,但小区的开发商是家品牌经营得不错的上市公司,所以不太担心,当然要发证的话,我就更放心了。
能否解决停车难有争议
李文杰(商报读者):从市场经济的角度来说,有市场就应该有交易,出现停车位紧张的情况,与长期以来不允许买卖停车位有一定的关系。试想,一个不允许上市交易的产品,谁有积极性去生产和管理?让停车位可以自由买卖、自由定价,是解决停车位供求平衡关系的最好办法。
龚小姐(福田景田住户):《办法》应该可以刺激开发商开发新盘时建更多的停车位,但对我们这类住宅区不该“一刀切”。我住的小区2001年入伙,现有住户将近两百户,但住宅停车场车位不到100个。这两年有私家车的越来越多,车位严重不足。我很早就住进来了,但最近才买车,却办不到每月110元的月卡,只能去小区写字楼的商业停车场,按临时停车收费标准每天交纳10元停车。像我们这种停车位数量少于住户数量的小区,停车位怎么分配?难道要竞拍吗?那不是要把价格抬上去了?
会否出现停车位炒作现象?
王先生(房地产研究人员):炒作停车位的情况应该不会出现。因为《办法》对车位转让、出租都有明确限定,车位需要先服务于业主。另外,政府对住宅小区的停车费管理有严格的标准,所以不存在很大的炒作空间。
谢小姐(华侨城住户):我们小区准备开始销售停车位,每个10万元,只有20年的使用权,相当于一年要花5000元,和现在的年租金差不多,但这样车位就有保证了,所以我准备买一个。还有一个原因,是怕将来停车位还会上涨,有报道说我们这一带的停车位均价已经从一年前的9万涨到了18万。既然买卖停车位可以鼓励投资,当然也就会出现炒作现象。虽然政府对停车费管理有严格标准,但难保将来不会再上涨,更何况政府一直都在提高车辆使用成本来抑制私家车的增长。
赵先生(福田园岭住户):如果《办法》严格规定停车位只能卖给业主,至少先得要求今后新盘的住宅与停车场的数量必须达到1比1,开发商可以从开发停车位中收取合理的销售成本,否则就会人为抬高停车位的价格,也就出现炒作了。另外,就算政府限定了收费标准,在停车位不够用的情况下,找停车位的困难以及乱停车可能导致的违章罚款和被盗风险,都会让车主不得不接受高出政府标准的“黑市”价格,也就给炒作带来了赢利空间。
仅靠买卖停车位是不够的
叶先生(企业高管):政府首先应该认识到,深圳停车位紧张是不争的事实。据媒体报道,按照国际城市建设经验,城市车位与车辆的比例应该在1∶1.2,而有关数据显示,深圳市停车位与车辆的比例已达1∶3.3。但是,停车位具有准公共物品性质,应当服务小区全体业主。停车位也不像其他消费品可以无限供给,同样受制于土地资源。以商品房为例,房子实现了自由交易,随行就市,大大刺激了房地产商的积极性。但飞涨的房价表明,上市流通未必能取得刺激供应来达到平抑价格、满足需求的结果。光靠买卖停车位是不能解决问题的,政府不应忽略其中应负的职责。钱先生(媒体从业人员):我担心停车场可以买卖后,反而会影响停车场的使用效率。我所在的小区已经把停车位的使用权卖出去了。据我的观察,一些住户的停车位使用时间是非常有规律的,上班时间停车场里空空荡荡,而外面的马路上却停了很多车。在那些没办法新增停车位的闹市区,提高停车位的流动性更有利于疏导交通。最近,上班地点附近道路划出了一些免费停车位,方便车主就近办事、临时停车。我觉得这种思路挺人性化,与其让人们多绕路找停车位,不如让他们办完事快点离开,反而让路面更顺畅。对停车难问题,政府还要多想点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