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维修资金投资股票违规
据记者了解,对于房屋维修一类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国务院、建设部、财政部以及地方各级政府均做出了明确规定,该部分资金的增值运作“限于购买国债和组合存款,不得用于其他投资”,管理机构若违反规定挪用专用基金“情节严重的,应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领导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的入市资金和深圳的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性质相似,应该专款专用。”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这部分资金的使用和增值管理,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并且要求成立管理机构。”
在建设部和财政部颁布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维修基金应当在银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为了保证维修基金的安全,维修基金闲置时,除可用于购买国债或者用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范围外,严禁挪作他用。”
“深圳市政府也明确规定,原则上,专用基金必须存入银行专户,其银行活期利率计息,利息分别计入业主个人账户。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对专用基金进行增值运作,增值方式限于购买国债和组合存款,不得用于其他投资’。”上述工作人员所指的是深圳市人民政府于2006年3月13日发布并施行的《深圳市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规定》。
上述房地产业律师则强调,管理中心如果要用监管的维修资金进行投资, 首先要取得相应的业主委员会的授权,所取得的投资收益也应当属于相关授权业主,目前的法规中缺少对这方面的规定,还有待修订完善。
广东恒通律师事务所郑名伟律师认为:“由于房屋维修基金是涉及到民生问题的资金,应该专款专用,即使要采取增值行为,也应该稳健投资,显然不应该进入股市这种高风险市场。”
从上市公司的公开资料来看,上海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最早亮相财报是2004年三季度,当时上证综指只有1400点左右,而目前该指数已经上到4000点。
“虽然管理中心的这批股票投资赚了钱,但此举违规的性质并不会因此而改变。”上海市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