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著名建筑评论家 贺承军
关于合作建房,我们也见过这种合作建房,包括政府部门一些同事,也有3、5个人一起买农村宅基地,那个是违法建筑。为了保障我们房地产健康发展,那个是违法建筑,就要撇到一边去。从理论上,我认为合作建房是社会允许的,也不是一个开倒车不倒车的问题。
我觉得有几类合作建房是拒绝的,一个是政府部门集资建房,他是有很多公共优势。包括企业组织合作建房,这也应该拒绝。有组织的,不管企业组织的还是政府组织的,都要拒绝。个人合作建房是应该允许。广州所说单位在自己的土地上建房应该是拒绝的,单位土地也是国有土地,你作为行政部门占有这块地,如果是空地,按理说应该把这块地交出来拍卖,这才是符合公共原则。有时候边角地也盖不出什么豪宅,这种合作建房是不允许的。这是我对合作建房的理解。
如果要解决房地产发展矛盾,要从这些角度探讨,包括对我们土地制度进行一些调整。合作建房一个是拍卖地,而不是通过关系搞地。第二,委托设计。设计上存在一些舞弊,关于设计风格、综合达标是一个难处。第三,施工。谁去监督它?这个角度又是一个难度。第四,房屋分配。他说可以通过预先抓阄,这可能是公平的。第五,公共设施使用维护这也是非常难的事。针对一个平地建一个楼,个人权益维护都是非常难的。我觉得合作建房实际上在中国还是搞不起来的。
至于说能不能浇灭房价,我个人认为还是有用的。为了我们房地产兴旺起来、健康起来,所以拒绝了深圳宅基地的违法建筑。这对我们健康市场肯定是有很大冲击的。第二,从城市规划角度。包括物权法强调了土地的危机。我个人认为耕地是有危机。小平同志也讲希望一部分先富起来,你富起来之后还保证你的升值,我们土地形态都支撑了这一点。城市发展讲究治理污染,而不是控制规模。控制规模是地方政府控制,而不是中央政府。中央政府可以监督你污染搞得怎么样,污染搞坏了,就治你地方政府的重罪。我们城市建筑在这方面有一些缺失。我觉得就近的土地优化整合,可以深圳市政府名义到惠州、东莞征一块地。这样我们土地的危机感也消失了。第三,旧城改造计划。
降低房价不是通过简单的合作建房可以降低,我们现有体制上也有办法可以降低,只是政府要花一些精力来做这个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