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社会观察家 知名博客 戴欣明
老宋提出了一些忧虑,我们这个标题叫做:合作建房,能否浇灭深圳高房价。如果把这个词稍微改改,如果合作建房达到70%,能不能抑制高房价?这是可以的。但是我们现在能不能达到这么多?这简直是天方夜谭。前两天我发了一篇文章,说到关于合作建房,是一个美妙的插曲。我们能不能把这个事情做下去是取决于政府。如果说政府说这件事可以做,各方面都提出一些措施、法律保障,这是完全可行的。比如新加坡、香港在政策性住房方面已经做得很好了。如果这个题目再换一个,政策性住房达到70%一定能浇灭高房价。政策性住房是什么概念?它的价格很低。我们用国际上的标准,3:1、5:1的收入比,我们就可以买得起。刚才老宋说要相信政府。前几天有一个论坛讲了物权法,我对物权法就仔细研究了好几遍。我们不研究政策的话是不行的。物权法第3条很明确的说,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套用到我们房地产来说,我们房地产目前肯定是商品房为主流。前两天我算了一下我们政策性住房有多少,我一看很少很少。到底我们政策性住房有多少?近期内想超过15%的可能性几乎没有。所以这么低的政策性住房,肯定目前是以商品房为主。我们的政策、我们的市场,目前我们市场走得非常快,市场化进程非常快,但是我们的政策远远跟不上。当然这个不能深谈了。我只是希望引起某些人的注意。
回到合作建房这个问题,如果认为这件事可行不可行,包括国有企业单位自建房、民营企业单位自建房可行不可行?实际上都是可行的。问题是这就涉及到政府在这方面执政能力和政府对法律制定上就不像我们现在这种能力,这种能力能不能马上有?我怀疑。但是什么时候能把这些能力都学到。但是明显我们政府目前正在向市场学习。前段时间就放开。因为的确要放开,很多人根本搞不清楚什么事情。国外很多新模式政府采用不到。最终考验的是什么?考验政府在这方面的执政能力到底有多强、执政能力有多强。是否能做到?能做到的话,合作建房是可以的。有法合天下,如果这个法做不到的话,我们单单强调某一方面是不现实的。如果法能做到的话,我认为合作建房都应该鼓励。如果有这样的新政策,我相信一定能把房价抑制下来。我们市场化解决部分甚至超过了90%,这样发展的话,如果再没有一些好的政策出台,我是很担心的,我想先讲这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