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到4月底,《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公示
今后,不论出于什么原因,小区原物业都不得在新物业接管前,对小区停水、停电,影响居民生活。记者昨天获悉,即日起到4月30日,市建委开始对《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据悉,这也是本市首次专门针对前期物业管理规范制定合同和示范文本,两文本都将在开发商选聘物业时签约使用,并作为《商品房预售合同》附件,在售房阶段就告知购房者。
新物业入驻前
旧物业不得停水电
此前,“美丽园事件”曾经引起许多小区业主的不满与愤慨。前期物业合同专门对物业合同的变更和终止作出规定:当合同期满后,若旧物业决定不再接受委托,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委员会尚未与其他物业公司签署新合同时,旧物业应当继续提供服务,不得停水、停电,直至与新的物业交接后,方可终止履行合同。此外,如旧物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开发商有权终止合同,在新物业未交接前,旧物业仍然不得终止各类服务。造成经济损失的,物业管理单位可依法要求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违规业主拟在小区公示
业主临时公约规定,为了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在全体业主同意的前提下,物业公司可以在小区公布违约业主的姓名及其违约情节;可以批评、规劝、公示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公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物业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业委会成立前
专项维修金不得使用
前期物业合同规定,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资金原则上不得使用。确需使用的,应按照法定程序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将把维修资金转存到选定的新银行,由业委会商议决定维修金由谁管理,既可以移交物业公司代管,也可以自行管理,并应按照有关规定支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