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和《物权法》相冲突,“民宅禁商”的规定,已经从《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草案中删除。2月23日,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布了今年的立法计划,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今年将出台。
“一刀切”难保可行性
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去年第二次进入北京市政府立法计划,原计划去年出台。但是,该办法在首都之窗网站征集意见,引起各方热议。据市政府法制办统计,所征集到的意见,高居去年通过网络征集意见的24部法规之首。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周继东在回答本报记者关于该办法争议焦点和相关修改情况时表示,目前争议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住宅商用、中介公司租金收付制度、中介公司管理、房屋转租、房屋租赁登记。
针对住宅商用,周继东表示,房屋租赁办法已没有相关规定。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住宅商用历史成因复杂,采取一刀切的规定,将会难以实施,也难以得到市民的理解。其次,征集意见后,考虑到《物权法》制定在即,法制办也在观察《物权法》对该问题如何规定。“现在《物权法》已经有了规定,办法将不会再涉及这个问题,这个问题将依照《物权法》规定。”周继东说。
将于今年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商业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但是,《物权法》同时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餐饮、娱乐等商业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全体业主同意。
今年完成立法17项
对于房屋转租的争论,周继东解释说,这是民事法律问题,作为政府规章不必作出规定。这些争议问题,法律如果已经有明确规定,就不再规定,政府规章还是侧重在房屋租赁登记和安全管理方面。
据了解,今年北京市政府立法工作安排计划项目共43项,年内计划完成项目共17项。此外,还安排调研项目26项。
针对食品安全条例、大型活动安全检查管理规定等有奥运背景的立法活动,周继东强调,奥运立法是在国家现行法律的体系和框架内,“解决奥运立法中所需要解决的问题,要依据现有法律法规来解决,在现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充分的情况下,才考虑奥运立法的专门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