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规范
《上海市绿化条例》向公园“不公”现象开刀
上海市新近通过的《上海市绿化条例》中,有一条引人关注的规定:公共绿地周边新建建设项目,应当与绿地的景观相协调,并不得影响植物的正常生长。
该《条例》同时指出,规划管理部门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会同同级绿化管理部门在公园绿地周边划定一定范围的控制区。控制区内禁止建设超过规定高度的建筑物、构建物。
上海一直非常重视城市公共绿地的建设和管理,建于上世纪90年代末的广场公园就是最具代表性的一个大手笔。该公园占地22公顷,是上海市中心面积最大的公共绿地,市政府、博物馆、大剧院、音乐厅等都近在咫尺,若是拿来用于商业开发,获利或许是个天文数字,但是,建设绿地带来的城市环境效益的提升,却不是用金钱可以衡量的。
不过,上海绿化覆盖率与其他一些国际大都市相比还不算高,公共绿地的面积以将近2000万人口相除,就显得相当有限,必须让公共绿地惠及更多的市民,以发挥最大的公共效益。
上海市绿化局政策法规处何桂琴介绍,《上海市绿化条例》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后,绿化、规划等部门还将共同研究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比如,公园周边多少米内为控制区,公园周边建筑的高度、密度以及由近及远的梯度应该如何设计才比较合理,建筑的风格、色彩等也应与公园协调,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