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3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2007年第三次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审议同意公司通过指定银行再向上海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房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共计10000万元,中房公司应提供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5街坊90-2宗及90-3宗地块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委托贷款具体发放方式由公司与中房公司正式签订的《委托借款合同》及中房公司与公司指定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予以确认。
更多
我要登陆 我要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