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的时候,买家谎称自己是受亲属的委托前来买房,由于亲属不在,买房人通常要求与卖方在合同中签署一款有关“委托公证”的约定。这时,作为卖方的您可得注意了。因为这样一个“委托”实际上并不需要您去和买家公证,而是买房人和他自己的亲属做委托公证。南京中介维权办公室有关人士介绍,就是由于这样的偷换“委托公证”概念,去年不少老百姓的房子被伪装成买房人的中介忽悠过去吃差价。
问:如何识别中介忽悠吃差价?
答:二手房买卖合同七个必须
房管部门有关专家提醒大家,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应具备七个“必须”:
必须确认房主真实身份。
必须明确双方违约责任,在签署合同时明确写清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以及违约金的偿付金额和时间,遵循的原则就是双方责权利对等。
必须标明付款过户时间。
必须注明费用交接时间。一定要注明水、电、煤气、物业等各项费用的交接年月日。
必须有中介代理费明细单。买方必须见房主,约见房主当面核实,就会揭穿很多不轨行为。
必须学会使用补充协议。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如果遇到合同条款不明确,或需要进一步约定时,要在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填写附加条款,将合同中对双方的意思写明,会减少后续阶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与麻烦。(南京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