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7年1月1日起,新批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一倍,地方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明年起一律全额缴入省级国库。
土地有偿使用费是指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时,向取得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收取的平均土地纯收益。据悉,
我市现行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是1999年制订的,最高为每平方米32元,最低为每平方米8元,从明年1月1日开始,按照国家规定,我市将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提高一倍,达到每平方米收费标准在16元-64元之间。
据悉,提高土地有偿使用费将直接抑制扩张用地行为。不按规定的等别和标准及时足额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一律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和批准文件。另外,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提高后,对于地产开发商来说,无疑加大了土地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