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故中止施工三个月以上,并已解除保证担保责任的工程建设项目,今后要实行网上公示。这是记者昨天从市建委获悉的。
由于开发企业融资发生困难, 或者其它原因,一些工程项目难以完成,断垣残壁般突兀地矗立在繁华的街头,成了城市中一道不和谐的风景线。而且往往由于监管不到位,当这些“烂尾楼”被群众举报时,已经成了欠债巨大、难以收拾的“烂摊子”。
为了及时监控“烂尾楼”的发生,昨天,市建委公布了《关于实施〈关于工程建设保证担保的若干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建设工程因故中止施工三个月以上的,要向市或区县招标投标监管部门提交双方协议以及加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公章的中止施工情况说明。
“今后市和区县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将对因故中止施工三个月以上,并已解除保证担保责任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网上公示。”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说,“和工程相关的债权人、债务人等看到公示的消息后要尽早打算,有能力和兴趣让这些‘半拉子工程’重获新生的企业或个人看到公示的消息后,也可以和建设单位或市、区县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取得联系。”
据悉,北京市建委此前已公布了《关于工程建设保证担保的若干规定》,要求从12月1日起,本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实行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承包履约保证担保、劳务分包付款保证担保和劳务分包履约保证担保。